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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盖章签字合同何时生效

发布时间:2015年4月9日 东莞塘厦律师  Tags: 盖章

【参考案例一】:浙江顺风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与深圳发展银行并宁波分行借款合同纠纷上诉案

最高人民法院(2005)民一终字第116号民事判决书

【裁判摘要】当事人双方对合同的生效条件作出了特别约定,即合同在“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时”生效。合同中所表述的“签字、盖章”中的顿号,是并列词语之间的停顿,其前面的“签字”与后面的“盖章”系并列词组,它表示签字与盖章并列关系,只有在签字与盖章均具备的条件下,该协议方可生效。

 

【参考案例二】上海开利泵业(集团)有限公司与攀枝花市恒通空调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上诉案

【裁判摘要】付款协议约定的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从字面解释一般应解释为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除非当事人特别约定协议经当事人签字并且盖章后生效。因此,上诉人以付款协议只有代理人的签名,没有法人加盖印章为由,主张付款协议尚未成立,缺乏依据。

【解读】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对合同条款的理解上。实践中,很多合同都有这样的条款: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理解争议点在于合同经签字“或者”还是“并且”盖章后生效。本案中法院认为,从字面解释一般应解释为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除非当事人特别约定协议经当事人签字并且盖章后生效。本案中,代理人是签订付款协议是经过授权的,具有法律意义。代理人的行为后果,应当由被代理人承担。在这个意义上,代理人的签字与被代理人的盖章是有同等法律效力。

 

【法条链接】《合同法》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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